2008年11月12日

陳水扁以台灣地區卸任領導人的身份遭到收押,創下台灣首例。

中新網11月12日電 已被法院裁定羈押禁見的陳水扁(相關),今天上午坐“國安”車輛離開台北地方法院,8時29分左右步入台北看守所。陳水扁以台灣地區卸任領導人的身份遭到收押,創下台灣首例。


“不上手銬”送看守所


台灣檢方特偵組偵辦陳水扁家庭洗錢疑案及“國務機要費”案,11日第五度傳喚陳水扁到案說明,並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對陳水扁羈押禁見。台北地方法院連夜開庭審理後于今天清晨7時06分許裁定,將陳水扁羈押禁見。

由于11日晚8時30分陳水扁在法院出庭一開始即向法官表示在特偵組遭法警拉扯受傷,法官准許陳水扁赴台大醫院驗傷,驗傷後法官認為陳水扁身體狀況仍可應訊,因此聲押庭在今晨約1時恢複進行。合議庭于今日凌晨3時許休息十分鐘後,繼續由陳水扁委任律師與檢察官展開攻防,程序庭于今晨5時30分左右結束,隨後由三位法官投票裁決。台灣TVBS報道披露,3位法官做出激烈辯論,最後以2比1的票數,于今晨7點06分裁定收押。

整個羈押庭自昨晚8時至今天上午7時,時間長達11個小時,創下台北地方法院羈押庭的開庭紀錄。

據“中央社”報道,法院基于陳水扁臂部不舒服,以及對他身為前領導人的安全考慮,決定讓他不上手銬送往台北看守所,並由特勤人員同車陪同前往台北看守所。民進黨籍“立委”柯建銘、賴清德、陳亭妃、高志鵬等人,在陳水扁應訊時全程陪同,直到載送陳水扁的囚車離開台北地院。

陳水扁委任律師鄭文龍表示,陳水扁在法庭上陳述自己的意見後,心情較昨天好轉,凌晨開始食用法院所提供的豆漿與飯團。


陳水扁涉嫌貪污等重罪


特偵組11日傳喚陳水扁到案,經6個多小時訊問後,檢察官認為陳水扁涉嫌“貪污治罪條例”等罪,犯罪嫌疑重大,有串証之虞,且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,當庭將其逮捕,並于當天下午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。

特偵組于5月20日正式分案偵辦機要費案,8月中旬基于瑞士聯邦檢察署提供扁家海外住戶等情資,並尋求司法互助;特偵組另分他案,偵辦陳水扁家庭疑洗錢案,近3個月來,陸續衍生企業匯款、侵占“機密外交”款項、龍潭購地等案。

全案偵辦至今,特偵組已于7月24日、8月12日、8月15日、9月3日四度傳喚陳水扁到案,今天上午為陳水扁第五度到特偵組說明。檢察官也分別于8月22日、25日偵訊陳水扁妻子吳淑珍及兒子陳致中、兒媳黃睿靚到案。檢方預計本周內將陸續訊問吳淑珍等三人,不排除予強制處分。

除上述四人外,本案尚有吳淑珍胞兄吳景茂、友人蔡銘哲、蔡銘傑、前陳水扁辦公室主任馬永成、林德訓、前“總統府”出納陳鎮慧、前台“內政部長”余政憲、前“國安會秘書長”邱義仁、前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長李界木、力麒建設負責人郭銓慶、前兆豐金控董事長鄭深池等十名被告。其中,除郭銓慶、鄭深池、蔡銘傑外,其余八人均在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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